根据《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1〕20号)、《关于申报2022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湘工信原材料〔2022〕529号)和《关于补报2022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湘工信原材料〔2022〕253号),经项目单位申请,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审查推荐,项目资料初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实、专家评审及会议审定等程序,研究确定支持以下项目(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相关处室实名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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