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文艺扶持激励资金项目征集启事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艺扶持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新党宣字〔2020〕54号),自治区将开展2023年度文艺扶持激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面向全国征集一批文艺创作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给予…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艺扶持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新党宣字〔2020〕54号),自治区将开展2023年度文艺扶持激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面向全国征集一批文艺创作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一定扶持和奖励。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月12日至15日在新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全面交往、广泛交流、深度交融,评选扶持一批优质文艺创作项目,推动新疆多民族社会主义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题材方向

——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彰显中国风格,讲好中国故事,表达中国价值。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牢中华民族历史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展示各族群众团结共融、奋斗进取的精神面貌,展现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历时进程。

——坚持聚焦现实题材。聚焦和反映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指引下,天山南北呈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良好的巨大发展成就。

——坚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反映我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天山南北、塔河两岸广大基层农村发生的新变化、呈现的新面貌、取得的新发展。

——坚持聚焦兵地融合发展。充分展示新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兵地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取得的突出成果。

——其他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积极健康的题材。

三、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9月12日(申报时间截止后,网上申报平台端口将关闭)

四、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须为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区外从事新疆题材(含兵团题材)文艺创作的生产单位、机构或者个人。

2.申报项目为申报单位、机构或者个人合法拥有著作权、在申报年度启动创作生产并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文艺作品。存在版权争议的的作品不得申报。

五、申报方式及项目

1.申报方式。各申报主体登录www.xjwyfc.com网上申报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项目。一是申报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二是申报奖励的文艺创作项目。

六、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一是创作扶持项目,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启动创作并可完成的项目;二是完成作品扶持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完成创作,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项目。

1.文学类。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文艺评论集。分为创作扶持和完成作品扶持。每部作品扶持不超过20万元。

2.文艺专著类。主要指各文化艺术类型的研究或理论著作(不含单篇文章)。分为创作扶持和完成作品扶持。每部作品扶持不超过20万元。

3.影视广播类。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微电影、纪录电影,不包括政论片、文献资料片)、电视剧(含电视文艺纪录片、电视动画片,不包括政论片、文献资料片)、广播剧创作。分为创作扶持、剧本扶持和完成作品扶持。申报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创作扶持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申报剧本扶持的,每部剧本扶持不超过80万元;申报完成作品扶持的,每部完成作品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4.舞台艺术类。主要指各类舞台艺术作品(含舞台剧、音乐、歌曲、舞蹈、杂技、相声、小品、戏曲)。分为创作扶持、剧本扶持和完成作品扶持。申报创作扶持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申报剧本扶持的,每部剧本扶持不超过5万元;申报完成作品扶持的,大型舞台剧不超过200万元、中小型舞台剧不超过80万元、单个节目扶持不超过20万元。

5.美术书法摄影。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展示活动。每项扶持不超过50万元。

6.网络文艺类。网络文艺各类别艺术门类分别参照以上文艺类别标准执行。

(二)奖励标准及范围。表彰奖励体现国家和新疆文艺精品创作水准、获得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在全国或全区产生重大影响,版权和荣誉权全部或部分归属新疆的所有优秀文艺作品,以及其他在艺术创作上有突出表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显著,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获得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的,奖励最低标准同国家奖金数额一致,所获奖项没有奖金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知名网络平台播出,艺术创新上有突出表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显著,产生重大文艺影响的文艺项目,经评估后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七、申报工作说明

各申报主体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艺扶持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文艺扶持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www.xjwyfc.com查阅参考。

期待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踊跃申报项目!

政策咨询:胡晓东 张茜 0991-2398015

申报咨询:李 馨 0991-3700350

技术咨询:1502600527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2年8月1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文艺扶持激励资金项目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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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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