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3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新疆中鲁矿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达坂城东白杨沟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郭舒旋 电话:0991-8862701)
附件:《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3号建筑用砂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专家复核意见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