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规范科技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监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实现科技项目单位和科技人员在项目验收评价时“只跑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出台《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减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部分项目单位、科研人员、财务专家反映,存在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技项目财务审计的人员不稳定、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掌握了解较少、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导致项目单位和项目组人员反复补充资料“来回跑”,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直接影响了项目验收评价的进度和质量。出台《规范》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报告质量,能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验收评价环节减轻负担。
(三)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接受社会审计是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监管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科研活动的专业性、特殊性,以及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不断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政策,开展科技项目财务审计需要持续学习。除了提高财务专业水平,还要同步提高政策水平。出台《规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科技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管理,能促进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团队提升业务能力。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管理规范》分为五章,共19条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至第四条),共4条规定,主要明确《规范》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
第二章为备案流程(第五至第八条),共4条规定,主要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科技项目财务审计业务的备案流程等。
第三章为工作要求(第九至第十四条),共6条规定,主要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需严格遵守执业准则、主动学习科研经费相关政策、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勤勉尽责、落实审计责任等工作要求。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第十五至第十八条),共4条规定,主要规定质量监督、负面清单管理等。
第五章为附则(第十九条),共1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