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和<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大科发【2021】227号),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及时间
1、网上填报: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陆“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申报书》、《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申报书》,同时上传证明材料。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填报、提交。
2、网上审查:请归口管理部门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推荐、提交,并将正式推荐函、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c39989879@163.com。
3、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高度重视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落实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价资格,视为不合格;二要按时申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价资格。
2、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开展业务指导和审查核实。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肖琳3998988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张俊华 18340837680
84707423转8107
附件:
3.附件3 2021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推荐表.docx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