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促进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大连市促进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充足有力的金融支撑,加速推进新时代“两先区”建设,助力早日实现“三年挺进万亿GDP城市”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金融在助推企业释放潜力、激发活力、增强动力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融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全周期金融服务机制。
二、工作目标
根据企业成长过程,按照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孵化阶段、初创成长阶段、成熟壮大阶段、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我市企业进行层次划分,逐步形成“实验室—孵化基地—工厂—市场”的全周期金融支持链条,建成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融资服务体系。到2024年,新增企业贷款增速超过6%;建立5000家上市企业培育库;500家上市企业后备库;100家上市企业申报库,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三、工作措施
(一)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纳入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直接融资方式:鼓励对科技研发形成的样品、样机、样件、计算机软件、算法、新药等科技成果,以及部分科技成果向社会公开申请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进入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价值评估和交易。间接融资方式:引导相关机构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企业产业链融资和中长期研发贷款,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融资支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培训,着力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孵化阶段。孵化阶段,纳入大连市数字金融服务平台。直接融资方式: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等子基金,充分发挥资本撬动作用,助推企业快速融资发展。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进行知识产权融资。间接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接受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抵(质)押物为企业提供融资。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门槛低、灵活性强等优势,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开展订单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储金融等服务,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覆盖面。(责任单位: 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市信用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初创成长阶段。初创成长阶段,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重点支持雏鹰企业。直接融资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与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开展常态化路演,“一对一”精准匹配。支持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份登记、托管,开展股权交易,实现股权融资。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进行知识产权融资。通过投贷联动等方式,促进融资手段多样化、渠道多元化。间接融资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业务模式,持续增加信贷投放。鼓励企业采取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保证金,提高融资便利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优势,为上下游初创成长阶段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我市融资担保公司纳入省再担保体系,进一步推进银政担风险分担机制,推动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业务品种、优化业务水平。(责任单位: 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成熟壮大阶段。成熟壮大阶段,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重点支持瞪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超亿元“小巨人”企业。直接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对接证券公司,提早进行上市辅导和尽调,加快股份制改造进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登陆全国股转系统。支持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份登记、托管,开展股权交易,实现股权融资。鼓励企业运用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间接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开发专业化贷款产品,降低费率水平,更好为科创企业服务。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帮助企业盘活流动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持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 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阶段,纳入上市企业申报库,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直接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尽快进入辅导备案、申报上市阶段,尽早实现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发行上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省、市有关上市政策规定,给予最高19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后,通过吸收合并、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扩大融资规模,提升整体实力。间接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持续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形式,实现风险转移和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责任单位: 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市金融风险化解和金融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大连市促进企业融资工作专班,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信用中心、财政部大连监管局以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发展局局长担任。(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信用中心、财政部大连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加强技术保障。
1.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整合知识产权和金融资源,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
2.建立大连市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将银行、证券、基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全市企业接入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线上匹配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证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中心、金普新区管委会)
3.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上市企业后备库、上市企业申报库。完善拟上市梯次培育体系,按照企业成长性、具备的条件以及上市工作筹备进程,分别对应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后备库和申报库,“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动态管理,梯次培育,分类指导。(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建立股权交易平台。推动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挂牌展示、培育孵化、股权投融资、股权交易、股权登记托管等功能,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上市培育服务和政府政策综合运用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加强服务保障。
1.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深化互动。加强与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沟通合作,促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在连落户,为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加强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的沟通协作,引导银行、保险等机构加强融资供给和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大连银保监局)
2.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深度合作。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大证券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大连服务基地。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人才交流互动和干部培训。(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市委组织部)
3.加强产融深度对接。加强与全市一、二、三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地区的联动沟通,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座谈,提高产融对接效率。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持续开展项目路演等投融资对接活动,加强金融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引导企业用好用活各类政策性支持资金和金融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强环境保障。
1.优化政策环境。制定“1+N”金融扶持政策,“1”即全面扶持政策,包括金融贡献、服务创新、机构发展、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N”即期货产业、现货产业、基金产业、金融科技产业、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优化法治环境。推广金融仲裁机制,推动金融法庭建设,完善金融矛盾纠纷“调解、诉讼、仲裁、审判、执行”五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解决金融“立案难、结案难、执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法院、大连仲裁委)
3.优化信用环境。加强对政务诚信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重点不良贷款审计,切实做到溯源、溯责、溯罪,打造良好信用生态。(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
4.优化舆论环境。每年组织星海资本论坛、东北亚国际金融论坛等金融专业论坛和大型交流活动,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平台,加强新闻宣传、政策宣贯,营造“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