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节能〔2022〕398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江苏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从事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
2、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3、在国家、省相关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评价。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并按规范形成评价报告(附件1)。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评估确认。省工信厅收到各设区市推荐材料后,按程序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江苏省第三批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列入绿色工厂创建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中,选择一批行业代表性强、绿色制造基础好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突出关键绿色化指标的先进性,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并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
(二)根据绿色工厂创建目标计划,各地要严把质量、择优推荐,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评价报告(附件1)、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上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将加强对已列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企业的复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工厂名单。各地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联系人:韩 杰 陈姗姗 电话:025-69652992 6965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