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第九批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豫科〔2022〕107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示…

豫科〔2022〕107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豫科〔2018〕202号),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认定杞县等12家农业科技园区为第九批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建设期为3年。

请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建设、集聚资源、创新发展,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将园区建设成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农业科技园区,为全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第九批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关于认定第九批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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