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我局印发《哈尔滨市企业云应用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哈工信规〔2021〕16号)拟对我市购买云服务的制造业企业发放补贴券,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券对象
1.在我市本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制造业企业;
2.购买我市数据中心云服务。
二、云服务内容
购买的云服务为第三方云数据中心提供,内容包含软件、硬件、环境、安全等与之相关的企业上云服务产品。
三、时间范围
购买云服务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报送材料
1.企业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征信及合法经营承诺书;
3.哈尔滨市制造业企业云应用扶持计划企业申请表。
五、金额测算
申报企业自主核算,具体方法为:以补贴时间范围核算服务费,按照服务费的20%申报,如金额超过200万元按200万元计算。
六、报送方式
由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于8月22日前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我局,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w2411@harbin.gov.cn。
联系人:肖昆,联系电话:86776673,13936460747
王喆,联系电话:86772066,18745068606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