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工信明电[2022]71号 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财政局…

 关于组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工信明电[2022]71号

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确定重点行业。以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为重点,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见附件1)或特色产业集群。各市推荐申报的试点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填写《2022年辽宁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二)遴选试点企业。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在所选行业与服务平台有合作意向的企业中,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发展潜力大,并且能够形成规范高效、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的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中小企业(须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积极申报试点,并填写《2022年辽宁省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三)精选服务平台。参与试点的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应在我省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和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3个以上。每个服务平台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产业集群,对接10家以上细分行业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每个试点细分行业参与的服务平台不超过1个,并填写申报书(见附件4)。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工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严肃审核把关,严格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市工信局要加强统筹推动,精选细分行业和服务平台,做好试点行业、试点企业遴选和与服务平台的匹配对接等工作。

  (三)请各市工信局、财政局于9月2日前,将《2022年辽宁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2年辽宁省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商申报书》(附件4)、《2022年辽宁省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附件5)、《2022年辽宁省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5份报省工信厅,电子版同步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谢菲 李庆伟 024-86906664 lnmyjj@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刘姝熠 024-22825350

  附件:

  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

  2.2022年辽宁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推荐汇总表

  3.2022年辽宁省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

  4.《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商申报书》

  5.2022年辽宁省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

  6.2022年辽宁省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

  7.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docx
2.2022年辽宁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推荐汇总表.docx
3.2022年辽宁省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docx
4.《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商申报书》.docx
5.2022年辽宁省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docx
6.2022年辽宁省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docx
7.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docx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