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十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梅河口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梅河口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开展了第十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经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定和网上公示,确定吉林省冶金研究院等10家单位为第十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加快融入以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为核心架构的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依托以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核心,各市(州)分市场为补充的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

  二、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培育和管理。按照《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可依条件和程序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希望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和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等条件保障。

  附件:第十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第十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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