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2〕32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要求,经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现决定下达2021年度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和资金预算方案。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效益,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根据《关于组织2021年度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21〕28号)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的自筹经费,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拨付到位。省科技厅将组织财务专家对自筹经费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对于自筹经费未按要求拨付到位的单位,纳入科研失信名单,撤销相关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