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应用,根据《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宁科〔2021〕3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应用,根据《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宁科〔2021〕3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本次技术转移奖补范围为2021年度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须为本市注册的,从事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经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京分中心(https://nanjing.jstec.com.cn/)在线登记并开设店铺,主营业务包含技术转移服务,以在政府职能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对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本市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经纪(经理)人须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照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审定的、符合奖补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

1.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附件1);

2. 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有合同登记编号,写有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称,盖有技术交易各方公章;

3. 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转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作为独立法人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申报材料由所属高校统一审核盖章并出具相关证明,可不提供上述2-4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

1.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技术吸纳方)申报书(附件2);

2. 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有合同登记编号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

1.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技术经纪(经理)人)申报书(附件3);

2. 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有合同登记编号,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并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姓名;

3. 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nqt.nanjing.gov.cn/)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1-3)逐项填写,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书(DOCX格式),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扫描上传。技术经纪(经理)人经所在事务所授权后,使用事务所“宁企通”账号进行申报。

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须与“宁企通”平台上传的保持一致,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为当事主体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2021年度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

(三)关联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关联关系包括技术交易各方有股权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同一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经理)人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实行追溯追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造假行为依法依规纳入科技信用体系。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审查报告。

(二)网络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23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7:00。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书内容顺序统一编制页码,依次装订,并按要求签章齐备,一式两份。各主管部门汇总信用审查报告、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4、5,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 政策咨询: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周进 83677497,汤贤娟 83366902;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何方 68786254。

2. 申报材料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朱鹏晖 68505237,郁勇 68505234。

3. “宁企通”平台咨询电话:68505888。

4. 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84810000转8839。

附件:1.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2.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技术吸纳方)申报书

3.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技术经纪(经理)人)申报书

4. 推荐汇总表(技术转移机构)

5. 推荐汇总表(技术吸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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