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有关单位: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对劳动者单一专项职业(最小技能单元)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鉴定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遴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企业、院校和培训评价机构设立考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资格;
(二)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三)具备开展十项以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场地、考评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四)具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格;
(五)具备考场视频监控设备。
二、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设立申请表》(见附件);
(二)场地设施设备图像及产权(使用权)证明;
(三)考核工作管理制度;
(四)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2年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中心将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请设立考点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为考点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有效期3年。
(二)本着“市场需要、个人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三)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培训并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联系人:孔德川
联系电话:0451-85953386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2号楼2301室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