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的管理,提升联合实验室建设成效,推动联合实验室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豫科〔2019〕11号)相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1年至2014年间建设的联合实验室,2022年复评联合实验室除外;
(二)2018年建设的联合实验室。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安排
评估分为会议评估、现场考察两个阶段,重点对联合实验室的国际科技合作研发与产出能力、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研投入与经费保障、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会议评估
根据参评联合实验室研究领域进行分组,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并记名打分。
(二)现场考察
会议评估成绩在60分(含)以上的联合实验室进入现场考察,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指标体系记名打分。
三、评估结果运用
综合会议评估和现场考察成绩,确定各联合实验室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省科技厅将依据联合实验室评估等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联合实验室予以支持和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联合实验室给予一年整改期限,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联合实验室资格。
四、评估要求
(一)请参评联合实验室对评估期内(数据统计到2022年9月)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填报《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与联合实验室建设有关的佐证材料,包括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奖励证书、完成的各类成果、会议相关文(信)件、规章制度等。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只需提供项目编号、名称和主持人姓名等。
(二)《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和佐证材料等纸质材料需正反印刷胶装成册,经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一式3份,通过邮寄的方式受理,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科技合作处邮箱。
(三)请各参加评估的联合实验室及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0月8日(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前邮寄至科技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
五、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0371-86239818,63681823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号楼707房间
邮 箱:hnkjhzc@163.com
附件:1.2022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