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93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93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和《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津科创〔2018〕87号)有关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要求

面向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依托我市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布局建设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

二、组织程序

(一)符合建设要求的单位,填写2022年度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申请书,明确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内容,提出建设意向。

(二)各区(包括滨海新区各开发区,下同)科技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筛选、组织和推荐工作,并对每项申请分别出具推荐意见。

(三)各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含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依据申报的技术领域,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应业务处,业务处推荐后转送至区域创新处。

(四)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五)对于批复组建的技术创新中心、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市科技局后期视情况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申请书》(见附件)和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并装订,目录及页码清晰,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在报送的纸质文件中,至少一份为加盖红色或蓝色印章的原件。申报材料不需要另行制作封面,不推荐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电子版光盘一份。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4日前,按领域将技术创新中心申请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对应业务处。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和总体安排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曾选,022-58832871;段志刚,022-58832829。

2.市科技局业务处

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处 岳鑫,022-58326711;

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领域:社发与农村处 樊少杰,022-58832812;

生物医药领域:生物医药处高宁,022-58832816。

附件:2022年度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申请书

2022年9月13日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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