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根据《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宁科〔2021〕3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根据《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宁科〔2021〕3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且正常运行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三、评价材料

1. 材料填报。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nqt.nanjing.gov.cn/)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报告表》(附件2)逐项填写,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书(DOXC格式),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并按照装订顺序及附件材料要求(附件3)进行装订,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

2. 主管单位审核。区科技局对星创天地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3. 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2年星创天地绩效奖补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 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星创天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各区科技局要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 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价资料的,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信用档案。

3.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请各区科技局将参评星创天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报告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97410049@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社农处           张建厂  联系电话:68786265

2.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郁勇  联系电话:68505234

3.技术支持

“宁企通”平台咨询电话:68505888

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84810000转8839

附件:1. 2022年参加南京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名单

2. 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报告表

3. 装订顺序及附件材料要求

4. 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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