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根据《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数字办〔2022〕4号)和《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21〕11号),经县(市、区)申报、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专家评审和现场复核等程序,省数字办综合考虑全省数字产业规划、区域布局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各项条件,择优确定了2022年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名单暨2022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专项拟扶持项目名单,现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依据,并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对收到的异议,省数字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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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