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批零住餐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商市〔2022〕9号)要求,为确保云南省2022年直播电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支持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指直播电商示范基地运营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生产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企业或法人没有失信记录、偷税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记录。
二、支持方向
支持省内软硬件条件好、综合服务能力优、示范带动强、电商发展水平高的直播电商基地创建直播电商示范基地。拟评选5家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其中,综合类直播电商示范基地不超过2家,其余为行业类直播电商示范基地。
三、支持内容
支持示范基地开展以下工作:
(一)硬件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和供应链服务能力提升。
(二)电商人才培育。
(三)举办电商活动和宣传报道。
四、支持标准
各州市商务局推荐上报不超过3家。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分综合类和行业类,给予每家奖励50万元,共计250万元。
五、支持方式
奖励直播电商示范基地资金,拟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一次性支持。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六、评审原则
省级评审工作由省商务厅按照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审确认名单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检查
省商务厅和州市商务局共评共促,共同负责对示范基地的监督、评估和服务工作。奖励资金执行进度自收到拨付资金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省商务厅加强对资金的规范性使用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范围应与支持内容相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若有弄虚作假或涉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示范基地,经查实,撤销称号,追回奖励资金,追究责任。
八、绩效管理
2023年2月1日前完成奖励资金的绩效目标评价。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资金的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规范使用。
附件:2022年直播电商示范基地专家评分细则
附件
2022年直播电商示范基地专家评分细则
申报基地 | 专家 | |||||
评价项 | 序 号 |
评价 子项 |
评价内容 | 分值 | 专家评分 | |
承载服务能力 (20分) |
1 | 硬件设施条件 | 对基地办公运营面积、功能区域划分等情况进行评价。 | 3分 | ||
2 | 运营主体管理 | 对人员配置、基地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评价。 | 3分 | |||
3 | 电商直播服务能力 | 评价培训孵化能力。重点评价培训设置、运行和孵化转化情况。 | 3分 | |||
评价供应链运营能力。重点评价仓储、分拣、包装、物流以及配套服务能力。 | 4分 | |||||
评价电商服务能力。重点评价提供美工、文案、直播、营销推广和品牌打造等服务能力。 | 4分 | |||||
评价金融和法律服务能力。重点评价提供会计、办税、融资等金融和法律服务能力。 | 3分 | |||||
直播电商业绩 (80分) |
4 | 网络零售额 | 对基地服务入驻企业2021年全年,2022年1—6月网络零售额数据及同比增长情况进行评价。 | 50分 | ||
5 | 服务企业情况 | 对基地服务企业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评价。 | 20分 | |||
6 | 营收和纳税情况 | 对基地的经营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评价。 | 10分 | |||
加分项 (10分) |
7 | 入库纳统 | 服务企业入库纳统,+2分/家,最高+6分。 | 6分 | ||
8 | 直播人才 | 粉丝量50—100万,+0.5分/人,超过100万+1分/人,最高+2分。 | 2分 | |||
9 | 承办举办活动 | 承办举办省级以上活动+1分/场,州市级+0.5分/场,最高+2分。 | 2分 | |||
总分 | 110分 |
(数据时间:2021年1月-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