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和产业链升级协同发展进程,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规划》,对南宁市建筑业发展基础、存在问题和发展机遇进行分析,确定“十四五”期间新型建筑工业化和产业链升级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确立重点任务,制定保障措施,推动南宁市建筑业从传统建造方式向工业化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主要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
(四)《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2〕2号);
(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1〕7号);
(六)《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7〕2号);
(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7〕11号);
(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南府规〔2017〕30号);
(九)《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32号);
(十)《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 (南建规〔2018〕5号);
(十一)《联合转发自治区住建厅等五个部门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通知》 (南住建〔2020〕519号);
(十二)关于印发《南宁市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南工信〔2021〕3号);
(十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十四)《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
(十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
三、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四章共十七节。
第一章:发展概况。分为发展基础、存在问题和发展机遇共三节。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共三节。在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示范引领,转型升级;开放融合,协同创新;面向需求,远近结合;”指导下,制订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其中,主要目标细分为产业规模目标、发展布局目标、产业链发展目标、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数字信息化发展目标、试点示范目标、绿色节能建筑发展目标、建筑垃圾减排目标、高品质绿色新型墙材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科技创新目标。
第三章:重点任务。本章为《规划》核心,紧扣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分为加快建筑业全产业链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市场建设、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绿色发展、推动建筑产业数字化发展、加快建筑业工程管理模式升级、强化建筑业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体系建设和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共八节;
第四章:保障措施。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加强交流和宣传等共三节。
四、重点事项说明
(一)关于实施期限
本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2035年。
(二)关于主要规划指标的设定
由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涉及面广、涉及行业众多且系统性强,本次《规划》所明确的“十四五”目标值,是结合广西及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专项规划,按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缩短差距原则,经过深入调研、科学测算后确定。
(三)关于征求意见的相关问题
《规划》分别于2021年7月27日、8月31日、11月15日向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修改意见254条,其中采纳187条,部分采纳22条,未采纳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