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释放潜力促进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消费持续恢复。
二、政策参考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6号)。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若干措施》从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家电产品消费、提振餐饮消费、提振住房消费、拓展文旅体消费、提质康养养老育幼消费、推动展会消费、点亮夜间消费、拓展新型消费、激发消费活力、优化金融服务、保障措施等十二个方面提出了34条措施,明确了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具体内容包括:
(一)鼓励汽车消费。主要包括开展汽车促销活动,落实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落实公共汽车购置补贴、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等6条措施。
(二)升级家电产品消费。开展“乐购南宁”系列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三)提振餐饮消费。主要包括持续开展“食在南宁”系列促销活动、积极推进落实餐饮业纾困政策等2条措施。
(四)提振住房消费。主要包括落实好降低首付比例、契税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开展购房专场活动、发放家装消费券等3条措施。
(五)拓展文旅体消费。主要包括发放文旅、体育消费券,促进户外文旅体消费,加大“文旅贷”推广力度、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景区合作等5条措施。
(六)提质养老育幼消费。主要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发展育幼消费2条措施。
(七)推动展会消费。主要包括支持各县(市、区)、各单位举办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精心筹办行业领域博览会等2条措施。
(八)点亮夜间消费。主要包括在全市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实施夜间经济包容性管理等2条措施。
(九)拓展新型消费。主要为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大力实施电商消费帮扶相关措施。
(十)激发消费活力。主要包括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联合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及相关商家企业发放消费券用于各领域消费,支持百货超市开展惠民让利活动,支持各城区在零售、餐饮等领域开展各具特色的促消费活动,举办全市商贸企业销售竞赛季活动,支持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九进”活动等5条措施。
(十一)优化金融服务。主要包括鼓励发展农村惠普金融,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消费支持场景等2条措施。
(十二)保障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加强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基于统一平台的兑现措施,做好宣传营造氛围等3条措施。
四、组织实施
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相关条款执行期限内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