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乐购南宁” “食在南宁”等系列促销品牌,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消费持续恢复,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1.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生产商、经销商、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联合开展汽车惠民、“汽车下乡”购车补贴等促销活动,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以消费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权限率先下放至我市,规范二手车交易及收费行为,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和交易上限入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汽车经销商周转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完善汽车经销点及周边核酸检测便民点的设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力度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效应,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协会、金融机构、汽车经销商等共同举办汽车展会,支持企业参展促销。配合自治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汽车下乡”巡展等活动,进一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汽车展销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在活动档期上优先安排,迅速激活汽车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严格落实公共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财政、交通等部门尽快拨付中央和自治区已经下达的新能源公交车相关补贴,不得挤占、挪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严厉禁止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在辖区内生产、销售,加快推动快递企业实现快递配送车辆电动化、合规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升级家电产品消费

7.持续开展“乐购南宁”系列促销活动,采取“政府支持、商家让利、平台补贴”的激励政策,组织大型家电和消费电子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商平台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节能产品的让利力度。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场促销活动,对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送交旧家电并购买规定等级能效以上新家电的消费者,按不超过新家电实际结算价格的8%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补贴,每件家电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振餐饮消费

8.持续开展“食在南宁”系列促销活动,重点培育人均消费在70元以下的餐饮企业,支持头部互联网平台开展本地特色美食评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鼓励预制菜产业发展,重点培育本地预制菜龙头企业,全力建设预制菜产业集聚区,支持打造涵盖生产、冷链、仓储、营销、进出口等环节的预制菜产业链,加快形成预制菜产业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邕州海关,南宁威宁集团、南宁乡村振兴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积极推进落实餐饮业纾困政策,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适时放开餐饮团餐的消费限制。支持在有条件的街区设立防疫户外餐厅,重振疫情时代城市街道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科学布局、安全有序、防止扰民”的原则,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夜市、周末集市等,允许临街店铺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大行动”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振住房消费

10.落实好降低首付比例、契税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引导驻邕金融机构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南宁市税务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项目的合理开发贷款需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拿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12.适时开展购房专场活动。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策划到外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介,积极拓展外地客源,同时在市内组织开展房地产展销会。组织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家装展示交易会,促进家装、家具、家电等消费。面向特定时间内购房的家庭发放家装消费券,总规模20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置抽油烟机、热水器、空调等基本产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五、拓展文旅体消费

13.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发放文旅消费券,支持依托广西文化艺术中心、老南宁·三街两巷、中山路夜市、邕江夜游等夜间文旅消费新场景,A级旅游景区、主题乐园、乡村旅游区、旅游星级饭店等开展文化旅游进商圈、南宁月月文化旅游节等活动;支持旅行社组织开展亲子游、周边游、夏令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康养旅游等线路产品。消费者在相关平台上预订景区首道门票,在景区、街区、旅游星级饭店内消费及参加相关旅游线路活动的,鼓励经营者提供适当优惠。〔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大明山管委会〕

14.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开展周末游、周边游、广西人游南宁、周边城市乐游老友南宁等活动,释放旅游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促进户外文旅体消费,推动体育旅游业发展,鼓励开展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体育健身培训等潮流主题消费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地打造体育公园、体育旅游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等体育消费新场景,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拓展线上线下体育消费主题活动,促进体育消费提质扩容。〔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大“桂惠贷”特色信贷产品“文旅贷”宣传推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奖品以“茉莉花茶” “上林八角” “古辣香米”等各县(市、区)地方特产为主,激发居民消费热情。〔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质康养养老育幼消费

18.鼓励酒店、公寓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开展养老转型,共享城市公共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研究出台促进托育服务发展激励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发展育幼消费,严格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南宁市税务局〕

七、推动展会消费

20.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牵头举办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打造“一县(市、区)一展” “一业一展”特色品牌,对时间、地点、规模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的展会,与我市主导产业链密切相关的市场化、商业化专业展会,新引进的全国性大型展会和巡回展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补助。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对企业利用当地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优先保障并减免使用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精心筹办农业博览会、工业博览会、粮油交易会、美食地标发展大会、“一带一路”国际美食博览会、新能源产业博览会、体育博览会、婚庆博览会、动漫展等重点特色展会,鼓励举办食品、家电、建材等消费型展会,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彰显本地特色的专业性展会。统筹南宁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力度组团参加广交会、进博会和服贸会等国家级重大经贸展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和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等国内区域性博览会,对本土参展企业的招商推介和展位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投促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点亮夜间消费

22.在全市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并给予其运营企业一定支持。提升中山路万象汇、老南宁·三街两巷、百益·上河城等夜间消费集聚区,引导集聚区运营企业在“差别化” “专业化” “特色化”上下功夫,重点打造一批融合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结合老南宁·三街两巷项目风貌及商文旅属性,加强公共区域美陈亮化提升,引入“主题夜市”形成特色化经营;打造空间亮点形成“人气打卡”景观;突出项目经营特色实现引流集聚效应、释放夜间经济活力,满足商圈消费升级和居民多元需求,积极给予多方政策支持及政策补贴,全方位打造“南宁范” “时尚潮” “文化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行动”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丰富夜间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实施夜间经济包容性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综合体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对标准化摊位夜间集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夜间延时经营,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经允许夜间经营的以及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相关费用。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

九、拓展新型消费

24.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支持主流电商企业及支付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鼓励电商企业通过直播带货、线上探店、促销专场等形式,开展“邕品网上行” “南宁电商消费节”等专题活动,依托电商平台提振活跃本地网络消费氛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实施电商消费帮扶,鼓励电商企业与农产品生产企业产销对接,对线上销售南宁市帮扶产品超2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管委会〕

十、激发消费活力

25.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联合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及相关商家企业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家装等领域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市财政安排500万元支持百货超市开展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切块支持各城区人民政府在零售、餐饮等领域开展各具特色的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城区人民政府〕

28.举办全市商贸企业销售竞赛季活动,对2022年第三季度销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增速,且同比增量排名前10位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9.扎实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活动。支持工会等部门组织工会会员以购物券等形式购买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基层工会每年采购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当年采购逢年过节慰问品支出总金额的50%。〔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优化金融服务

30.适应群众多样化民生需求,鼓励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对在县域设立县级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农村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开发特色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发展汽车、家电、绿色等消费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消费信贷产品体系、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拓宽消费支持场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二、保障措施

3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确保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促消费工作部署落实落细。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针对本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的措施明确资金来源、制定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33.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创新传播方式,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微信、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全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4.加快研究制定基于统一平台的兑现措施,确保促消费活动相关补贴、补助、奖励资金及消费券有序发放、有效兑现。

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相关条款执行期限内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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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宁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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