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2022年度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22年度通知》(此件请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文件发布”栏下载)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时组织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工业绿色发展情况及工业和信息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任务要求,本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重点突出需要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和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地区。
三、请各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名单进行初审,严格标准,切实加强对申报名单的条件审查和情况核实,近三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四、请各单位按照《2022年度通知》要求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于2022年11月4日前组织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园区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表请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部分企业、园区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进行现场审核和评估。
五、第三方评价机构请按照《2022年度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请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
六、请各单位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本地区申报单位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光盘一份,电子版同时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于2022年10月14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马 婷 0871-63512586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