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暂行)》(辽财教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暂行)》(辽财教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2018年以后批准组建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围绕提升科研能力、转化科技成果、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等,开展前沿诊疗技术研究、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案转化应用。

  二、申报方式

  请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00至2022年10月27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有关要求

  1.注册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省级临床中心主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3.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未获得过中央引导资金、省级平台运行补助经费支持。项目负责人如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

  除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外,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

  4.支持强度。项目财政经费拟按50万元和100万元两个档次定额支持。

  5.初审单位职责。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中心资格、项目负责人有关要求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6.其他要求。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起始时间应在国家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批复之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五、联系方式

  1.生物医药处   王  予  024-23983101

  2.规划与平台处  李  昊  024-23983439

  3.资金管理处   吴  昊  024-23983446

  4.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张丽娜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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