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00至2022年10月27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有关要求
项目需符合相应申报要点(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注册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一科三高”企业,主要指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高能级领军企业。申报时须上传相应企业称号证明材料。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鉴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已对大连市做出单独资金安排,本通知申报范围不包括大连市企业。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四)关于申报限制。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在研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项目,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五)关于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起始时间应在国家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批复之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六)关于初审职责。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此外,推荐函上需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在创新型县(市、区)辖区内。
附件:1.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要点说明
2.信息技术领域项目申报要点说明
3.生物医药领域项目申报要点说明
4.现代农业领域项目申报要点说明
5.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要点说明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