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支持引导我省科研人员开展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支持引导我省科研人员开展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公益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A类、B类)或软科学研究计划(C类)。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10179:002022117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21117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相应计划类别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系统。

  三、有关要求

  项目须符合 2023年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注册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关于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1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1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四)关于经费申请。A类、B类项目按照指南明确额度,编制并上传经费预算说明。C类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关于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的有关要求,按照指南明确额度实行经费包干制。

  (五)关于初审职责。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项目实行限项推荐,原则上,省(中)属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各市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政策法规与制度创新处     024-23983416

  规划与平台处          024-23983439

  资金管理处       吴    024-23983446

  2.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张丽娜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

  附件:2023年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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