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州)工信局。
二、市(州)工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各市(州)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至少包括1个所辖县市内的产业集群。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州)工信局于2022年10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
联系人及电话:丛妍,0431-81151152
附件:1.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