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吉商外资规〔2021〕3号),现将“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外资研发中心名称 | 依托单位 | 有效期限 |
1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28日
-2024年7月27日 |
2 | 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 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28日
-2024年7月27日 |
3 | 纬湃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 纬湃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28日
-2024年7月27日 |
吉林省商务厅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