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的通知》(并办字〔2015〕13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并政发〔2018〕34号)等要求,市民营(中小)办将开展2022年全市诚信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等机构组织。
2.企业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按规定给所属员工正常缴纳社保,本机构自有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5.主持或参与过此类活动的优先选择。
二、第三方机构服务要求
1.按要求制定诚信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认定诚信企业300家以上。按要求对诚信企业开展咨询、融资、培训、人力资源等服务,服务500人以上。
2.配合协调联络发改、税务、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此专项工作,配合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议。
3.汇集整理需要进行诚信认定的企业相关信息,分发各相关部门。
4.配合各相关部门在部门企业信息库中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比对,梳理出符合条件的企业。
5.联系太原日报,对企业诚信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6.诚信企业证书的制作及发放。
7.第三方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1)如与本次参与诚信认定企业之间存在资产、管理、业务委托等关联关系,及时向我局汇报相关情况,并回避相关工作;
(2)不得利用本次项目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项目预算经费为19万元,第三方机构报名时按照预算经费报价,超过预算经费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第三方机构报名时须提供公告第一项对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相关业绩、资格证明、信用记录查询、明细报价等)、对服务要求的书面承诺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时间:报名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一正一副,密封袋外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参选项目名称)于2022年10月27日12:00前到市工信局216房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4.确定方式:市工信局确定评选时间后,参加评选的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现场讲解,市工信局机关购买服务工作组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资格、服务要求、人员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最终承接单位。
联 系 人:冯 伟
联系方式:4222630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4日
太原市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年诚信企业认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