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经信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4)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华夏船务有限公司金口船厂将含油压舱水直接泵入长江。 二、整改目标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企业冲滩拆船、…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华夏船务有限公司金口船厂将含油压舱水直接泵入长江。

二、整改目标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企业冲滩拆船、违规拆船,防止拆船污染水域环境。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加强检查巡查,严防违规拆船行为死灰复燃。

2.督促企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污染物收集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

3.落实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督促企业开展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针对性制定整治方案,积极推进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调查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实施联合检查和常态化巡查检查。2021年12月以来,市、区各部门组织14次对武汉市华夏船务有限公司金口船厂(以下简称“华夏船务公司”)的联合检查。2022年1月4日,督促华夏船务公司出具关于取消拆船项目的承诺书,严禁违规拆解船舶行为。2022年6月7日,江夏区制定《关于加强武汉市华夏船务有限公司金口船厂监管防止反弹实施方案》,每周对华夏船务公司现场进行监督巡查;已在华夏船务厂区安装摄像头2个,强化厂区监管,形成震慑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防止违规拆解船舶现象反弹。

2.完成厂区污染物等环境整治。华夏船务公司厂区现场无造船和拆船等生产活动,厂区没有生产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物产生,不涉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经全面检查排查,现场环境已整治,未发现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完成污染状况调查和生态环境修复。2022年3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华夏船务公司共同委托专家组开展鉴定评估。经评估,专家组建议华夏船务公司通过坡岸整理、岸线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2022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华夏船务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2年8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华夏船务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修复情况认定,结论为华夏船务公司已实现了生态环境修复。

公示期: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317176

中共武汉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汉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经信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4)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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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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