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拟推荐申报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10项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应实名并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及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有本人签名。我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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