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据《科技企业孵化…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人才〔2019〕22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启动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
  (一) 申请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 1 个;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7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10%;
  6、在孵企业一般不少于15家,累计毕业企业在3家以上或1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
  7、在孵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且通过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60%;
  8、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 平方米。
  (二)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长春市内注册成立并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且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入驻的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8个;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至少5年自主支配权,能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会议室、洽谈室、培训空间及项目路演场地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60%;
  3、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创业导师;
  4、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认证检测、创业辅导、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创新创业服务;
  5、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为孵化项目融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稳定的业务联系, 并协助不少于2个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6、每年举办的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8场次。
  二、申报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2、运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上年度填报全国火炬统计证明材料;
  5、上年度开展有特色、有创新的服务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1-2个;
  6、开展投资路演、创业交流、创业培训、技术转移等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7、运营管理人员参加过孵化器从业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8、拥有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或与投资机构合作的提交合作协议);
  9、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入驻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10、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和孵化管理文件(入孵制度、毕业制度等);
  11、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12、投入平台的在用的设施设备、开展孵化服务或组织创新创业创造活动过程中产生费用的相关证明文件(服务内容、费用额度、支出明细等,并提供不少于20%支出票据);
  13、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14、在孵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众创空间可不提供);
  15、在孵企业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或已申请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众创空间可不提供);
  16、毕业企业名单(众创空间可不提供);
  17、可以证明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和工作绩效的材料(专业型孵化器填写)。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报主体自行登录长春市“科创一网通”平台(www.cckct.com)按照申报程序填写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并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认定。
  申报时间:10月20日-11月11日
  四、联系方式
  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88777285
  联系人:尹和薇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华新街700号) 5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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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长春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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