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创业助推“六城联动”的若干政策》(长发〔2022〕8号)《<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创业助推“六城联动”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长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院士长春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立依据及内容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创业助推“六城联动”的若干政策》(长发〔2022〕8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一)第六条 支持院士牵头组建并管理使用科学实验室等重大科技、研发、认证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助。
(二)第七条 支持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依据转化数量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享受最高500万元奖励。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实现国内首次产业化的,给予院士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第八条 支持院士工作站服务长春市“六城联动”建设重点项目,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
二、支持对象
(一)由院士牵头组建并实际使用,并在本年度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支持院士参股企业、院士合伙人企业、院士课题落地企业、院士专利产业化企业、院士科技产品市场化转化企业等。
(三)支持由省级相关部门批复认定并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备案且在运行管理期限内的吉林省院士工作站。
三、支持方式
(一)以后补助方式支持,由院士牵头组建并实际使用,并在本年度内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助。
(二)以后补助方式支持, 按照2021年度成果转化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每户最高500万元;国内首次产业化的,按照15%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每户最高1000万元。多个成果对应同一新产品的不累计支持。
(三)以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吉林省院士工作站服务长春市“六城联动”建设重点项目,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第六条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实行独立财务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责任的高校院所和企业;
2.申报主体须为由院士牵头组建并管理使用,并在本年度内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3.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及项目团队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
4.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第七条
1.申报企业须院士本人实际出资 ( 含技术入股 ),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
2.域外院士创业每年应累计在长工作时间不少于3 个月。外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3.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状况良好,项目已有前期投资并落位,具有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及项目团队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
5.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6.项目负责人须由院士本人担任,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路线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不是院士本人,需提供院士授权书。院士团队其他成员及依托单位在职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参与人;
7.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院士为主,呈现形式和权属清晰。须院士本人实际出资 ( 含技术入股 )并签有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入股协议,技术交易支付凭证齐全。
(三)第八条
1.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生产经营发展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由省级相关部门批复认定并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备案且在运行管理期限内的吉林省院士工作站;
3.支持服务我市“六城联动”建设重点项目,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院士工作站;
4.域外院士创业每年应在长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外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五、申报材料
(一)第六条
1.国家重点实验室资金补助申报书。
2.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3.院士牵头组建并实际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第七条
1.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项目申报书。
2.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项目科研承诺书。
3.院士向在长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
4.科技成果呈现形式证明。
5.2018年以来院士与企业间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或技术入股协议(需提供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6.技术交易支付凭证。
7.2021年度审计报告。
8.科技成果国内首次产业化证明材料。
9.域外院士在长工作时间证明。
(三)第八条
1.院士工作站资金补助申报书。
2.院士工作站申报单位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3.院士及院士团队简介。
4.省级相关部门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
5.院士工作站与建设主体签订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6.服务我市“六城联动”建设重点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
8.域外院士在长工作时间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要求
推荐单位为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院士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中省直单位可直接申报。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公函一式两份,申报纸制材料采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对外合作处:88777262 赵柏双 韩金睿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88777263 王 铀
长春市科技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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