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贯彻落实稳经济接续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巩固经济持续恢复向好态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三季度增产增效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在固定资产投资库的工业项目主体。
(二)申报项目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和要求。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四)企业近3年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没有发生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二、政策内容
(一)工业企业增产奖励
1. 政策标准
对2022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和区县(市)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注:(1)企业需2022年6月30日前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9月30日前仍在库。
(2)2021年9月30日后新投产(新设立)企业采用环比数据计算(2022年第三季度和2022年第二季度相比)。
2. 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增产奖励资金申请表(在线填写)(附件3)
(2)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扫描件,需能够证明第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和同比增长情况(提供2022年前三季度和上半年及2021年前三季度和上半年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2021年9月30日后新投产(新设立)企业需提供能够证明2022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及环比情况的纳税申报表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运行办 89895075 89895076
(二)工业企业用能补贴
1. 政策标准
对2022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高耗能产业除外),对第三季度用电、用气费用合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和区县(市)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注:(1)企业需2022年6月30日前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9月30日前仍在库。
(2)2021年9月30日后新投产(新设立)企业采用环比数据计算(2022年第三季度和2022年第二季度相比)。
(3)高耗能产业包括六个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 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用能补贴资金申请表(在线填写)(附件4)
(2)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扫描件,需能够证明第三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和同比增长情况(提供2022年前三季度和上半年及2021年前三季度和上半年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2021年9月30日后新投产(新设立)企业需提供能够证明2022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及环比情况的纳税申报表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用电量或用气量明细表及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排列顺序与明细表一一对应)(附件6)。
3.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运行办 89895075 89895076
(三)工业项目投资奖励
1. 政策标准
对在固定资产投资库的项目,2022年三季度累计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2022年新增入库且三季度累计投资达到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3万元, 单户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和区县(市)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2. 申报材料
(1)工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在线填写)(附件5)
(2)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扫描件;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2年6月份、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完整截图(需能够证明第三季度当季固定资产投资额),加盖企业公章。
3.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投资处:89895097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网上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郑州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选择首页菜单栏中“亲清在线”进入亲清在线专区,点击“惠企政策”进入惠企政策列表,列表中搜索或查看,找到“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相关政策(共三条),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点击“政策详情”可查询了解相关政策,点击“在线申报”后,可进入申报程序,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也可在“政策详情”栏的右上角选择“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程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时—11月4日24时。
2. 区县(市)初审。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组织和审核工作,并联合行文,分别报送郑州市工信局和郑州市财政局(各报送两份),随文报送2022年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和资金情况汇总表(附件8)。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3. 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做好项目评审,并按照有关程序,将拟支持项目明细表下发至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承担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将资金审批手续和支付凭证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支付情况,利用“亲清在线”平台拨付市级承担奖励资金至企业。
各开发区、区县(市)不按规定、逾期拨付本级承担奖励资金的,市财政不再进行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信用承诺书(在线下载,附件2),由企业法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扫描件。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区县(市)要加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举办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活动,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知尽知,同时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
上述政策条款对第四季度同样适用,四季度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2. 信用承诺书(模板)
3. 工业企业增产奖励资金申请表(样表)
4. 工业企业用能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5. 工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样表)
6. 用电(用气)情况明细表(模板)
7. 2022年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8. 2022年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财政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