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总部经济新增“事业部总部” 市政府修订并发布相关规定,同时优化一系列总部企业支持举措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2022上海城市推介大会上获悉,为发展更高能级总部经济,继续保持上海总部经济的先发优势,上海市政府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记者 吴卫群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2022上海城市推介大会上获悉,为发展更高能级总部经济,继续保持上海总部经济的先发优势,上海市政府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和发展总部企业注入新动能。

据上海市商务委相关人士介绍,《规定》新增“事业部总部”类型,首次对“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The Global Business Unit Headquarters)”进行定义,此举旨在与跨国公司最新发展趋势相契合。同时,《规定》将营业收入规模和占比纳入认定标准,为跨国公司进一步提质发展提供赋能支持。

《规定》还优化了一系列总部企业支持举措,聚焦总部企业在沪发展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改革举措。如资金运作与管理方面,《规定》提出在跨境资金池、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贸易便利化方面,支持企业开展离岸贸易、分拨中心、保税维修等新型国际贸易,优先培育重点总部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支持企业申请政府科研项目,列入生物医药试点企业和物品“白名单”享受通关便利;商事登记方面,便利企业开展市场登记“全程网办”,申领、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人才引进方面,为企业人才落户、参与职称评审、参评白玉兰友谊奖等方面提供便利;出入境方面,为企业相关人员办理出入境、申办在华永久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推荐企业涉外商标纳入本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提供异地维权保护协作等。

此外,《规定》进一步强化总部企业服务机制。根据《规定》,本市将设立市区两级总部企业服务专员机制,依托市区外商投资协会、驻沪商协会等行业组织搭建政企服务沟通平台,形成合力服务好总部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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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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