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会议精神,落实省市领导关于高质量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印发了《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哈政规〔2022〕22号)。为扎实做好此项政策落实工作,市科技局决定启动“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建设”等有关条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针对制约我市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卡脖子”技术,采取“揭榜挂帅”、产学研联合攻关、自主攻关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上述情况项目通过评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一)“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榜单征集
1.申报条件
发榜方是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企业,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发榜方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发榜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须为我市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或我市人工智能领域龙头骨干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
(3)有能力并承诺保障发榜项目的企业科研投入,且能够为项目提供研发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落地应用。
(4)项目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5)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2.支持标准
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根据研发投入预算和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额度,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不高于50%。
3.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新一代人工智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申报书》;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支持方式
项目研发费用由发榜企业和市财政共同承担,企业经费先于财政经费投入。财政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给揭榜方,一是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签订生效后拨付首笔财政资助经费,额度为项目财政资助经费的60%;二是中期检查合格者,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含发榜方企业提供的项目研发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拨付财政资助经费,额度为项目财政资助经费的30%;三是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10%尾款。
(二)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4)合作双方于2020年1月1日以后签订了责任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并已完成合同认定登记,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万元。
(5)申报项目应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经济收益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明确的项目支出。
(6)申报项目已经于申报当年实施完成,获得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应拥有归属清晰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研发成果产生的新产品应有销售收入,新工艺应能推广和应用。
2.支持标准
对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研发投入(包括企业自行研发投入和企业委托校所研发投入)和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额度,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不高于50%。
3.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人工智能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奖补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与合作方签订的产学研合作相关协议或合同;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支持方式
项目通过评审后,财政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
二、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经评审通过的平台项目,按平台建设主体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的平台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一)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奖补项目
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是为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主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服务,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传统产业为目标,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协同的创新平台。同时,在多个领域内已经或未来有可能广泛采用、对多个产业发展能起到根基作用的基础技术,它具有通用性、关联性和系统性特点,是发展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基础。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扶持领域。
(4)申报创新平台项目建设补助需满足:项目启动时间需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建成时间需在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建的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总投资需1000万元以上,扩建的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总投资需5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
按照材料费、人工费、水电网络改造费、服务器、电脑、办公桌椅等实际投入2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奖补申报书》;
(2)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支持方式
项目通过评审后,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二)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补项目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充分整合、优化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包括建立人工智能领域成果数据库、专家团队数据库、专业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创新平台,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创新服务资源,对于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起到关键作用。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扶持领域。
(4)申报创新平台项目建设补助需满足:项目启动时间需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建成时间需在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建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总投资需500万元以上,扩建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总投资需25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
按照材料费、人工费、水电网络改造费、服务器、电脑、办公桌椅等实际投入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奖补申报书》;
(2)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支持方式
项目通过评审后,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三、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
推动人工智能新成果新技术在我市率先应用,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突出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教育、寒地场景示范(包括智慧供热、智慧文旅、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方面应用,并广泛征集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额3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扶持领域,优先支持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等领域应用场景。
4.申报项目已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入应用,项目启动时间需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建成时间需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为非政府投入项目,场景示范应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建设实际完成总投资额(总投资以项目建设合同金额或购置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的金额为准)不低于200万元。
5.申报单位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所有产权明晰,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二)支持标准
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按照材料费、人工费、水电网络改造费、服务器、电脑、办公桌椅等实际投入30%,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佐证材料。
(四)支持方式
项目通过评审后,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四、支持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建设
支持在哈企事业单位围绕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举办学术会议、产业论坛、创新创业赛事等各类高端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活动,建立年度活动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主办机构按照其举办活动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重大交流活动奖励由活动主办方申报,仅限一家企业或机构申请奖励。若活动有政府部门参与出资举办,实际活动经费需扣除政府部门支出部分。
(4)活动举办地需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活动类型应属于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会议、产业论坛、创新创业赛事等各类高端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活动。
(5)申报单位需在活动实施前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纳入年度活动清单,提交包含但不限于经费预算、活动方案等书面材料。未纳入年度活动清单的不予奖励。
2.支持标准
对围绕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举办学术会议、产业论坛、创新创业赛事等各类高端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活动,经认定后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对会议场地费、媒体宣传费、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费、会议服务费、演讲嘉宾交通和食宿费等直接费用,按最终认定的实际举办费用5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人工智能高端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活动奖补申报书》;
(2)活动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佐证材料。
4.支持方式
项目通过评审后,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项目推荐工作(申报单位需完成省市各项统计义务,包括市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各校所负责本单位项目推荐工作。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和对申请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对已获得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材料报送。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汇总后,于11月24日17时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邮箱(kjjgyc@126.com),邮件主题注明申报事项,不注明的暂缓受理。
3.市科技局项目受理部门联系人:王超;联系方式:82363304。
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249464851。
5.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