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0〕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2022〕1号)有关规定,2022年入库的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拟出库,现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个拟立项项目(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米热尼沙
联系电话:0991-3838787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3839835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