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推荐国家创新型县(市)申报对象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落实科技部《“十四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规划》(国科发农〔2022〕158号)和省委“四强行动”部署,根据…

各市(州)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落实科技部《“十四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规划》(国科发农〔2022〕158号)和省委“四强行动”部署,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县(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22〕158号)精神,科技部在全国正式启动建设第二批创新型县(市),要求我省择优推荐4个县(市)进行申报。为做好我省申报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州)科技局按照“择优推荐”原则,在充分征求本市(州)所辖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建设情况及所辖县(市)创新能力实际,依据科技部通知要求,择优推荐1个县(市)(含计划单列市所辖县(市),不含市所辖区)作为拟申报对象向省科技厅推荐,重点确定建设主题(在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生态文明或科技支撑民生改善三个主题中选择一个建设主题)。省科技厅将结合各市(州)推荐单位创新能力水平,综合分析,确定4个县(市)作为推荐申报对象,并指导做好申报方案、数据填报和推荐申报工作(具体推荐对象,待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请各市(州)科技局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函、国家创新型县(市)推荐表、县(市)基本信息表,以书面形式(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q913371372.com。

联系人:魏学斌  联系电话:0931-8583681/8412573

附件1:国家创新型县(市)推荐表

附件2:县(市)基本信息表

附件3:《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县(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22〕158号)

甘肃省科技厅

2022年11月15日

甘肃关于推荐国家创新型县(市)申报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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