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3)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省各地申报创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申报创建。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部署,也是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服务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申报创建,从政策、资金和工作力量上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创建活动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22日前报送省厅就业促进局。 二、加强组织指导,做好创建示范引领。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的示范引领工程,主动向先进看齐,树立“申报有我、我创必成”的坚定信心,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做实做细各项准备,高标准完成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省厅将参照创建标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筛选,择优推荐参与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 三、抓好跟踪问效,确保实现创建目标。要树立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建立台账,通过对方案制定、材料申报、体系完善、制度规范、服务改进等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跟踪,推动实现创建目标和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量、效率和满意度,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联 系 人:谢 攀 徐新奎 电子邮箱:ggjyfwc@163.com 联系电话:(0371)69690081、69690171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的通知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3)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省各地申报创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