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自治区2022年度第二批棉花加工企业搬迁通过验收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及《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文件精神,经巴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核实,该企业将生产线从巴州库尔勒市搬迁至巴州轮台县,符合棉花搬迁有关规定要求。公示期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原址注销、变更加工生产线信息(原企业代码65276,生产线1条)。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第二批),公示期为7天。同时,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乔 楷   联系电话:0991—2824794

 

   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1家)

 

2022年11月18日

新疆关于自治区2022年度第二批棉花加工企业搬迁通过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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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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