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中关于建立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和建立绩效管理专家库的要求,立足我省实际,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专家库组建、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库使用和管理、违规处理等方面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助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6条,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专家库组建、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库使用和管理、违规处理等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和依据,明确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主体,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专家的定义,以及专家库管理应当遵守的原则。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主要明确专家库人员结构、入库方式、资格条件以及审核流程等内容。
第三章专家权利和义务。主要明确专家接受委托,可从事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在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专家库使用和管理。主要明确专家库资源可供全省共享使用,专家回避委托工作有关情形,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劳务报酬,以及专家库调整、增补及终止聘用等内容。
第五章违规处理。主要明确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出现被责令改正或解聘处理的情形,以及专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参照执行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三、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管理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