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昆明市财政局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昆明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项目进行实施。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项目(目录代码:E1701 目录名称: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以及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营与维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财政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按财政部、云南省有关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的工作要求,建立昆明市票据网络化管理体系,并推广实施。确保2022年12月20日前昆明市本级及下辖县(区)可以正常使用系统,最终实现昆明市全市所有财政票据用票单位的票据业务电子化、网络化、自动化,票据的领用计划、申领、入库、下发、核销等工作全部通过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完成,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新型财政电子票据监管体系,实现由纸质票据向电子票据的转换。具体采购需求以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实施完毕(不含维保期);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提供六个月免费运维服务及质保。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99.32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2年云南省财政厅安排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专项经费”
六、承接标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方式
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以及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营与维护服务”(代码:E1701),且项目金额超过60万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选择承接主体。
联系人及电话: 卫云昆 63540113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