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发〔2022〕182号
各市州科技局、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143号)、《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普(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经依托单位自评、市州审核、专家评审、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现将2022年湖南省科普(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备案的省级科普基地要切实加强设施建设,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为提升我省公民科学素质作出积极贡献。
纳入培育的,给予1年培育期。培育期内符合备案条件的可以申请核查,核查通过后按程序予以备案。
纳入整改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内,可申请再次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予以备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科普基地称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