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对56家省级工程中心、247家省级工程中心分别进行了验收和评估,经发布通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处务会讨论、厅基地联席会审议、厅务会审定等程序,形成了2022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和评估结果,现将验收结果和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名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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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2年度四川省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
2.2022年度四川省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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