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引才引智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在集聚国(境)外高端人才、示范推广创新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人才聚集高地和科技创新中心,参照《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主要包括总则、职责、申报条件、备案程序、管理支持、附则等六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基地定义、基地类型和遵循原则。
二是职责部分。明确科技厅、基地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的管理职责。
三是申报条件部分。明确示范类基地和服务类基地的基本条件。
四是备案程序部分。对申报推荐、组织评审、备案建设和直接备案等程序作出规定。
五是管理支持部分。调整基地建设期,对绩效考核、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制度以及备案基地支持政策进行规定,列出撤销或终止基地备案的情形,规范基地命名。
六是附则部分。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第一章“总则”部分。聚焦科技创新,对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基地定义、工作原则进行了重新规范,设置示范类和服务类两类基地,实行分类管理。
二是第二章“职责”部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各级部门管理职责和基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
三是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第四章“备案程序”部分。将原“申报备案”一章单分为两个部分,即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第四章“备案程序”,分别针对示范类和服务类两类基地明确申报条件,明晰备案程序。
四是第五章“管理支持”部分。优化过程管理,压缩建设期至3年;实行绩效考核、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管理制度,考核和评估的档次设置、结果运用统一按照厅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考核评估规程进行规范,允许建设期内基地为竞争后补助支持可最多连续参加2次年度绩效考核;规范基地命名,示范类基地围绕技术领域或学科方向命名,服务类基地命名为“四川省引才引智服务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