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09号),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要求,对拟承担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陕西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处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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