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7号),经有关程序,现将2022年培育类标杆型孵化器支持项目和创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后补贴项目拟支持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期间若对公示的单位持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相关材料发送至hluo@zgcgw.beijing.gov.cn邮箱。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电话:010-64840867;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关于2022年培育类标杆型孵化器支持项目和创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后补贴项目拟支持单位公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