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148号,以下简…

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148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相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反映申请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项目中无法选择“改善融资服务”进行填报问题,经请示上级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项目,申请企业无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报

申请企业除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填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纸质与电子版,所有材料经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统一录入系统。

二、其他事项

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企业请按照申请内容在系统中选择“资质认证”项目进行填报。其他事项以《申报通知》为准。

 

附件: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成都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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