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精神,为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决定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精神,为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决定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的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12月2日至12月9日

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时间:12月19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尽职履职,严格把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质量。

(三)要件齐全,规范备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时将备案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排序名单。电子版(备案文件PDF版附EXCEL格式的汇总表)发送至邮箱。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省辖市级部门留存备查。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2.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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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南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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