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22〕18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原有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财教〔2017〕65号)同步废止。
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预算的服务事项,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执行中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